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Standard for fugitive emission of volatileorganic compounds ( GB 37822—2019 2019-07-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加強對 VOCs 無組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 VOCs 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轉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工藝過程 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設備與管線組件 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敞開液面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 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企業廠區內及周邊污染監控要求。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風云環保科技公司在此搜羅整理了6大類共11點VOCs無組織排放的注意點 一、密閉類 1.儲存和運輸時: VOCs物料未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倉中; VOCs物料運輸時未采用密閉管道、容器、罐車。 2.生產過程時: 含VOCs產品以及有機聚合物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未采用密閉設備或未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者未采取局部VOCs收集措施。 二、配置類 3.未配置處理設施或效率不達標: 一般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未配置VOCs處理設施,或處理效率低于80%; 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未配置VOCs處理設施,或處理效率低于80%。 4.排氣筒高度不規范: 排氣筒高度低于15m,或未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具體高度以及與周圍建筑物相對高度。 三、運行類 5.處理系統與生產工藝未同步運行: 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未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 6.排風罩風速不達標: 廢氣收集系統采用外部排風罩(集氣罩)時,在距排風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測量點,控制風速未達到0.3m/s,或未按行業相關規范具體規定執行的。 7.輸送管道未負壓運行: 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未在負壓狀態下運行,或處在正壓狀態時,泄漏檢測值超過500μmol/mol,或有感官可察覺泄露。 四、臺賬類 8、未建立臺賬或保存期不足: 未建立臺賬,未記錄廢氣收集系統,VOCs處理設施的主要運行和維護信息。 臺賬保存期少于3年。 五、監測類 9.未按規定設置監控點: 未按規定設置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點。 ※在廠房門窗或通風口、其他開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離地面1.5m以上位置處進行監測。若廠房不完整(如有頂無圍墻),則在操作工位下風向1m,距離地面1.5m以上位置處進行監測。 10.監測點濃度超標: 監測點濃度超過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按照監測規范要求測得監控點的任意1小時平均濃度值>6mg/m3,或任意一次濃度值>20mg/m3。 六、檢修類 11.泄漏控制不規范: 對于設備與管線組件VOCs泄漏控制,有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企業密封點數量超過2000個(含),但未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的; 2、未按規定的頻次、時間進行泄漏檢測與修復的; 3、現場隨機抽查,在檢測不超過100個密封點的情況下,發現有2個以上(不含)不在修復期內的密封點出現可見泄漏現象或超過泄漏認定濃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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